FSC森林認證,又叫木材認證,是一種運用市場機制來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實現生態、社會和經濟目標的工具。FSC森林認證包括森林經營認證(Forest Management,FM)和產銷監管鏈認證(Chain of Custody,COC)。
森林經營的認證,也稱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或簡稱FSC森林認證,它是針對森林經營單位,由獨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認證機構根據所制定的森林經營標準,按照公認的原則和標準,對森林經營績效進行審核,以證明其達到可持續經營的要求的過程。
FSC 認證產品的聲明,必須是由沒有間斷過的涵蓋了其法律所有權的整個鏈條上所有獲證組織(包括從認證的森林或回收地點至銷售具有 FSC 聲明產品或者貼標終產品的所有組織)做出的,這些組織通過了 FSC 認可認證機構的獨立認證。因此,產銷監管鏈認證要求林產品供應鏈上的所有組織具有認證產品的法律所有權,并且至少履行下列行為中的一種:
a) 銷售 FSC 認證產品,且銷售文件中帶有 FSC 聲明;
b) 為 FSC 認證產品貼標;
c) 加工或改變組成(例如,在產品上混合或添加林木材料)或為帶有 FSC 聲明的產品
進行物理完整性加工(例如,再包裝,再貼標);
d) 宣傳 FSC 認證產品,不包括按照 FSC-STD-50-002(非證書持有者宣傳使用 FSC 商
標要求)進行宣傳的非證書持有者(例如,零售商)。
說明:如果后續客戶想要將 FSC 認證的產品作為另外一種認證產品生產的投入或者將其作為 FSC 認證的產品進行再銷售,那么需要 FSC 聲明。
為獲證組織提供服務,不具有認證產品法律所有權的組織不要求進行 CoC 認證,包括:
a) 為買賣雙方安排認證產品交易的代理商或拍賣行;
b) 提供物流服務、運輸或臨時存放認證產品,沒有改變其組成或物理完整性;
c) 按照本標準第 12 章簽署的外包協議的承包商。
產品的哪些組成是需要認證的?
產品中具有功能性的基于森林的組成應符合 CoC 要求。如果將產品的一部分移除會造成該產品功能上的缺失,則這部分具有功能性。具有次級功能的組成部分(例如運輸,保護或者分配)可以得到豁免。
說明:基于林產品的包裝(例如,紙制品或者木制品),被認為與里面的產品是分開的元
素。因此,組織可以選擇對包裝或者里面的產品進行認證,或者兩者都進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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