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Levi Strauss & Co.(利惠公司)Levi’s Dockers 和Levi Strauss Signature 產品的工廠中執行《合伙人守則》。利惠鑒于工廠、被許可人、監控人、非政府組織、《合伙人守則》評估人、制造和操作人員、同行及其他人員要求我們對《合伙人守則》的標準、期望值、違約糾正方法進行更具體的指導,故利惠公司制定了本《商務合伙人約定條款指南》。
Levis李維斯驗廠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內容如下:
1、目的:
根據有關消防法規,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為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達到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條例。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
3、組織
3.1 消防工作總負責人
3.2 消防制度制定人
3.3 電源控制組
3.4 滅火組
3.5 救護組
3.6 疏散組
4、職責
4.1 消防工作總負責人:貫徹執行消防法規,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防經驗交流及全體員工學習有關消防法規;主持整改火災與事故隱患;評比表彰消防先進。
4.2 消防制度制定人:負責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4.3 應急措施指揮長:負責所有緊急行動決策與指揮。
4.4 應急副措施指揮長:協調應急措施指揮長,當應急措施指揮長不在場時,負責指揮一切緊急行動。
4.5 保安部部長:防火稽查安全及現場實施。
4.6 應急組成員:協調應急措施指揮長的活動,處理一切緊急事故。
4.7 疏散組成員:發生緊急事故時,負責人員的疏散工作。
5、實施
5.1 安全檢查
5.1.1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周由保安部實施安全檢查;
5.1.2 安全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好安全檢查記錄;
5.1.3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5.1.4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5.1.5 如發現緊急事故時,應按照“消防安全應急計劃”執行。
5.2 火災隱患整改
5.2.1 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5.2.2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5.2.3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無法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報告;
5.2.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5.3 安全疏散
5.3.1 各部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3.2 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5.3.3 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的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保養;
5.3.4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3.5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5.4 加強保安人員管理工作
5.4.1 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5.4.2 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5.4.3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法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5.4.4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4.5 非工作所需,非值班人員禁止進入門崗值班室;
5.4.6 上班時間不準在門崗值班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手續;
5.4.7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5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5.5.1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5.5.1.1 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5.5.1.2 消防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是否完整好用;
5.5.1.3 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5.5.1.4 室內消防栓測試每季度一次;
5.5.1.5 其它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每月檢查一次,并記錄在《滅火器檢查登記表》和《消防栓檢查登記表》上。
5.5.2 消防器材管理
5.5.2.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5.5.2.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5.5.2.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5.5.2.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5.6 安全教育、培訓
5.6.1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了解《常用的滅火方法》;
5.6.2 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6.3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6.4 應急消防組成員定期進行消防演習訓練,具體按照《實際滅火演練方式》操作;
5.6.5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6.6 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5.6.7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5.6.8 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了解《自救與救生方法》,使員工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5.6.9 利用宣傳欄,大力宣傳《消防法》的有關內容,增加全體員工的消防知識,使全體員工成為遇險不驚的合格義務消防員;
5.6.10通過行政例會上宣傳防火安全,積極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5.7 獎懲
5.7.1獎勵
5.7.1.1 堅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的;
5.7.1.2 不怕危險,勇于排除火險、制止事故發生的;
5.7.1.3 及時發現并撲滅火險,減少損失的;
5.7.1.4 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5.7.2 處罰
5.7.2.1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后拒不執行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給予處罰。
5.7.2.2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相關文件
6.1 《消防演習程序》 6.2《消防演習指導程序》
7、使用表格
7.1 《日常消防巡查記錄單》 7.2 《消防栓檢查登記表》
7.3 《滅火器檢查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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