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驗廠就是客戶或客戶委托公證行對其所批準生產或準備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的廠家所進行的檢查與驗收,以確保他們的合作伙伴符合他們的“行為準則”。查驗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證件數據、管理模式、社會責任、產品質量、反恐安全措施以及作業場所、生產設施、消防設備、生活設施、環境衛生、廠房建設、飲食娛樂等各方面。
ETI驗廠處理雜物、廢品及垃圾指引
.0 目的
確保有用之物品不致浪費,充分利用廢舊物品,避免公司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同時有規則有系統收集垃圾與處理垃圾,保持清潔衛生與安全的環境。
2.0 適用范圍∕職位
適用于公司廠區范圍。
適用于各部門主管、保安員、清潔員、廚務員、什務員、人事總務部中級文員以上職位。
3.0 職責與權限
3.1 制造部經理:
負責審批各生產工場生產時所損壞的供貨商送來之物料、廢品,必要時可授權其它人處理。
3.2 各部門主管:
負責監管屬下處理雜物、廢品或授權另人處理時,防止有用之物品作廢,并監管好本部門的清潔衛生,努力使本部門擁有一個安全與清潔美觀的衛生環境。
3.3 人事總務部主任:
負責監管雜物、廢品堆放、處理工作及管理全廠垃圾的收集與清理工作。
3.4 貨倉部主管/保安員:
負責監管、檢查雜物廢品垃圾出閘,防止有用之物品報廢及外流。
4.0 定義
4.1 危險廢品:
又稱“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可能對周邊環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具有腐蝕性、急性毒性、反應性、傳染性、放射性等一種及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或屬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所列管的廢棄物;本公司危險廢品主要以下種類:2
噴油部油渣、廢油水
發電房廢油水
工模部\啤機部廢油水、渣
裝配部洗機水、電子廢料;
5.0 雜物、廢品處理(分類擺放及識別)
5.1 包裝物料類:
5.1.1 對包裝生產時損壞之彩咭、吸塑、菲林等,部門須開出廢料清單并經品檢部檢查批核后退收貨站處理。
5.1.2 所有無用之雜物(如:破爛之膠袋、用完之膠紙圈等),各指定一個箱裝,以免讓好物品混亂于其中。
5.1.3 對于失效之物品(如:膠紙、水紙等),要經部門主管批核方可作廢。
5.2 紙品類:
5.2.1 除滿足生產需要外,多出的大箱、內盒應定期退回貨倉保管處理。
5.2.2 橙盒、底箱、面箱如輕微破爛或脫釘,用膠紙補好后可作工廠周轉用.
5.2.3 對于完好無缺且清潔之硬、軟紙皮,可用于貨倉膠箱裝時遮塵及工埸裝貨入箱時疊放貨物。
5.2.4 失效或經批準報廢文件,背面干凈清潔,可用于貨倉點倉或其它廢紙用。
5.3 塑料件玩具:
所有撿拾之膠件、散品、配件不準丟放于垃圾箱內。若撿拾之膠件散品、配 件是損壞之物料,要擺放于次品箱之中。
5.4 木器類:
對于脫落完整之木板、木條、木墩,可作修理卡板之用,不可作廢。
5.4.1 所有之作廢雜物、廢品,各部門要規定位置擺放,并要有明確標志,以便人事 總務部工作人員提取。
5.4.2
各部門不得將有用之雜物(例如:輕微損壞可用膠箱、凳仔等)丟放于廢品堆放處。膠箱、膠凳如有損壞不得自行作廢,由貨倉交回人事總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5.5 提取雜物廢品
5.5.1
人事總務部工作人員在清理雜物廢品垃圾時,若發現某部門之雜物、廢品沒有按類分開擺放,且混放有可用之物品,要向人事總務負責人反映及取出有用之物品。
5.5.2 人事總務部負責人接到下屬反映后,要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商處理及跟進,防止再有類似事情發生。
5.6 危險廢品
5.6.1
人事總務部應在公司危險廢品的總放置場地設置不同的區域或容器,并分別作出醒目的標識,以便放置不同類型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危險廢品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場地.
4.6.2暫時放置場所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由各部門自行設定危險廢品暫時放置場所: “危險廢品”收集區,并按照分類明確的標示,使人一目了然。
4.6.3、ETI驗廠生產過程中危險廢品由生產單位收集到本部門的暫存“危險廢品”收集區,達到一定數量時,通知人事總務部將危險廢棄物轉移到公司設置的“危險廢棄物集中放置區”,辦公過程及數量較少的危險廢棄物可由各部門指派專人將危險廢棄物送至“危險廢品”收集區。
6 垃圾的處理
5.1 全廠清潔范圍的劃分
5.1.1 根據工作量與工作時間,將全廠分為十余個清潔范圍,安排各清潔員工分工負責,同時指定清潔區域垃圾收集、貯運及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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