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驗廠就是客戶或客戶委托公證行對其所批準生產或準備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的廠家所進行的檢查與驗收,以確保他們的合作伙伴符合他們的“行為準則”。查驗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證件數據、管理模式、社會責任、產品質量、反恐安全措施以及作業場所、生產設施、消防設備、生活設施、環境衛生、廠房建設、飲食娛樂等各方面。
ETI驗廠雇員晉升、試工期滿考核指引
目的:
1. 完善及規范公司之考核制度,為雇員晉升或試工期滿考核提供依據。適用范圍/職位:人事總務部、各部門經理/主管。
定義:
1.考核范圍
a.“人事編制限額”和“崗位培訓情況”的審查。
b.“崗位基本常識”考試。
c.“實際工作內容考核”。
d.“個人生活作風”審查。
e.“雇員綜合表現”評價。
考核對象:
1. 指公司所有考核表人員包括: 所有中高層人員以及基層初級文員、助理員、QC員、QA員、初級美術員、初級技工、宿管員、花工、廚師助理、工模雜務員、省模員、設工部雜務員、木工、泥水工。
2. 合格: 指考試滿分100分、得分80分或以上為合格。培訓記錄、考核試卷由人事部及時收集并分類保管。
職責和權限:
1. 行政經理;監察晉升、試工期滿考核制度的有效實施。
2. 人事總務部主任;負責考核的統籌,組織及執行。
3. 相關部門主管;積極配合考核制度的執行。
4. 考核人員;認真接受考核,嚴格遵守考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考試內容。
基本常識考試﹕
1. 包括文化知識、崗位培訓內容、管理知識、(《雇員手冊》內容、ISO9000知識、《入職培訓系列課程》內容等)。
生活作風﹕
1. 指雇員業余生活表現,主要包括:個人品格、生活操守(廠紀廠規的遵守)、人際關系、業余愛好或生活習慣等表現。
2. 實際工作內容考核:指對所從事的工作崗位進行的崗位基本內容操作考核。
ETI驗廠運作程序:
1. 雇員晉升、考核表人員試工期滿,部門主管均須提前申請培訓,并要求人事總務部發出《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試工期滿培訓申請自試工之日起,晉升申請按要求提前即可。雇員培訓期滿當月的8日前,部門須進行雇員培訓崗位實際工作基本內容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填于《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上。部門須于當月28日將內部考核合格者的《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交人事總務部,以便人事總務部進行初步審查。
2. 申請晉升、試工期滿考核日期規定:
3. 部門申請晉升雇員時,部門主管須向人事總務部索取《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提前向部門經理提出雇員晉升培訓申請,并經部門經理批簽,然后交由人事總務部安排初步審查。晉升培訓申請提出日期為晉升前二個月的1號前(不包括1號)。例如:4月1日晉升,申請期為當年1月1日前(扣除春節假期);10月1日晉升,申請期為當年8月1日前。逾期提出申請的,須經行政經理批準。
4. 人事總務部在收到部門雇員晉升《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后,即著手安排實際工作初步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于收到《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當月的23日前匯報給行政部,同時提出相關建議供行政部參考。
5. 申請晉升之雇員經實際工作初步調查合格并經行政部同意的,由人事總務部于收到部門雇員晉升《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當月的25日發出《考試申請表》,進行晉升崗位基本知識考試。
6. 試工期滿培訓申請,自試工之日起提出,并經部門經理批準。部門須于試工期滿當月的8日將《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送交人事總務部,并接受人事總務部實際工作初步調查,初步審查合格后,人事總務部于當月25日發出《考試申請表》。
人事總務部初步審查:
1. 內容包括“部門內部實際工作考核內容”、“ 人事編制”、“相關崗位培訓”、“個人生活作風審查”、“雇員綜合表現”等。
2. 人事總務部收到部門填好考核內容的《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后,人事總務主任根據部門填報的考核“工作內容”與評語進行考核內容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填在相應欄目上。
3. 末完成相關崗位培訓或晉升職位超出人事編制限額者,人事總務部將作初審不合格處理。
4. 人事總務部主任向宿管員,飯堂執勤管理負責人,保安部及相關同事了解雇員生活作風,并記錄在《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相應欄目上。
5. 人事總務部主任向相關部門主管負責人了解有關情況,并記錄在《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相應欄目上。
6. 人事總務部主任根據人事編制限額、崗位培訓情況、生活作風、部門內部考核情況及面談等綜合評估雇員表現,提出人事總務部意見,同意雇員晉升或試工合格與否,并填寫在《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上。
7. 經初步調查后,人事總務部認定合格并經行政部同意的,將于當月的25日發出《考試申請表》并于月底前收回。
8. 當月1 號前送交人事總務部的《考試申請表》,人事總務部將在當月5號安排進行崗位基本知識考試。
9. 當月1號后(包括含1號)送交人事總務部的《考試申請表》,將推延到下月5號安排崗位基本知識考試。
10. 雇員崗位考試合格的,晉升、試工期滿考試當月月底前,人事總務部把“雇員履歷表”、《 雇員動態綜合報告書》、“考試答卷”一齊送交行政部審批。
11. 經初步審查后,人事總務部不同意推薦晉升或不同意試工合格者,則通知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
12. 凡考核不予晉升或試工不合格者,可安排重新考核,或由主管再作考慮。
13. 有關考核資料連同個人檔案一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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