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HL'S驗廠商業伙伴合約條款
KOHL'S承諾在從事各項商業活動過程中永遠堅守法規和人道主義。KOHL'S的所有供應商和合同公司(商業伙伴)在其生產作業和商業活動過程中也必須完全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所有的商業伙伴都必須保持高度的商業道德規范,尊重人權。如果工業標準的要求超過了當地的法規要求,應以較高的的標準為準。我公司的標準歸納如下: 員工雇用規范: KOHL'S 只與尊重員工合法權益的商業伙伴進行業務往來。這些商業伙伴的員工能夠自愿工作,享受平等待遇,收取合理報酬,不冒險從事可能危害身體健康的作業。他們有結社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剝削欺詐。
工資及福利待遇:KOHL'S 的商業伙伴必須向員工支付合理的工資,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福利待遇。工資和福利待遇的標準不低于(a)有關法律規定的標準,和(b)當地同類生產單位的通用標準。除了對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所支付的報酬外,還應對他們的加班工作進行補償,加班工資額應采用法律規定的比率。在沒有此類法規的國家,加班工資至少應等于工人的正常工資。KOHL'S認為工資對于滿足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是極其重要的。KOHL'S將尋求并優先承諾不斷改善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的商業伙伴。
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商業伙伴應對員工正常的工作時間及加班時間進行限制,使其不超過法律對于相關行業所做的規定范圍。商業伙伴必須為工人安排合理的固定休息時間,要保證員工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任何超出當地正常工作時間以上的工作時間,都必須按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補償。 童工:嚴禁使用童工。商業伙伴必須完全遵守有關未成年人工作限制的規定,特別是有關其工作小時數、工資、最低教育程度、工作條件等的規定。 童工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任何年齡小于15歲的人(或者如果該國家法律允許則可以為14歲)。另外,如果該國規定的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大于15歲的話,任何小于義務教育完成年齡的人也屬于未成人,KOHL'S不會與使用或同意使用童工的商業伙伴做生意。
犯人勞力和強制勞力:在制造和裝配為KOHL'S提供的產品的整個過程中不能出現任何使用契約或做為抵押強迫他人勞動的情況。不得利用囚犯或強迫勞動進行生產。所謂強迫勞動,是指工人在非自愿的情況下因受到不從事該勞動就會受到懲罰的威脅,而被迫提供的勞動或服務。
歧視:雇用員工(包括招聘、工資、福利、晉級、解聘及退休等)應當以工人的能力為標準,而不能以其個人特征為標準。招聘工人時所考慮的應該是該工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能力,而不是他的性別、年齡、性傾向、是否有殘疾、種族特征、文化或宗教信仰等特征。如果商業伙伴因工人的性別、年齡、性傾向、身體殘疾狀況、種族特征、文化或宗教信仰等特征而歧視某些人,那么KOHL'S不會與這些公司發展業務。
結社自由:工人必須有自由選擇加入社會團體的權利。商業伙伴必須承認及尊重工人有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對于和平履行自己的法定權利加入或拒絕加入某一社會團體的工人,不得進行威脅或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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