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森林認證,又叫木材認證,是一種運用市場機制來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實現生態、社會和經濟目標的工具。FSC森林認證包括森林經營認證(Forest Management,FM)和產銷監管鏈認證(Chain of Custody,COC)。
森林經營的認證,也稱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或簡稱FSC森林認證,它是針對森林經營單位,由獨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認證機構根據所制定的森林經營標準,按照公認的原則和標準,對森林經營績效進行審核,以證明其達到可持續經營的要求的過程。
FSC森林認證風險評估
1.組織應利用適用 FSC 風險評估界定各類受控木材的材料來源的風險。 2.組織應在 FSC 風險評估被 FSC 批準日期起的六個月之內調整其盡職調查體系,使用 FSC 風險評估,除非有充足理由說明延期行為,并得到認證機構批準。 3.只有在以下情形,才可能對未評估地區開展風險評估: a) 組織可根據附錄 A 的要求自行開展風險評估; b) 組織在利用其盡職調查體系識別風險之前,應取得認證機構對其風險評估的批準后,才能針對供應鏈開展風險評估和/或擴大新供應地區的評估。 說明:如果材料被歸為 3.6 條中的類別,不要求使用 FSC 風險評估。利用不同風險指定的路徑。 4.組織應評估并記錄在運輸、加工、倉儲過程中,其供應鏈混入不合格輸入的風險。 5. 如果根據五類受控木材標準均核實為低風險、且沒有不合格的材料混入供應鏈的風險,組織則將材料作為受控木材使用,或在出售時提供 FSC受控木材聲明。 6.如果材料之前附帶了 FSC100%或 FSC 受控木材聲明(但在供應時未提供FSC 聲明)、且有證據顯示非 FSC 認證供應鏈 4 中沒有與這些材料發生混和,組織則可將材料作為受控木材使用,或在出售時使用 FSC 受控木材聲明。 7.一旦發現材料來源具有確定或不確定風險,或供應鏈有混入不合格材料的風險,組織應在利用此材料作為受控材料或在出售時提供FSC受控木材聲明之前,實施第四部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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