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回收標準 (GRS)最初由世優認證(CU)于 2008 年制定,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將所有權轉讓給了紡織品交易所。該標準的上一版本 GRS 3.0 于 2014 年發布。紡織品交易所的使命是加快紡織品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只有在采取措施確保持續帶來實際和有意義的改變時,這種加速才會發生。要求充分理解問題所在,并力求證實所提出的要求。第三方標準認證實現了這一點。
之前的GRS認證社會責任篇講到了關于監獄勞工以及童工的要求,這次咱們接著講解關于GRS全球回收標準社會責任方面的要求——結社自由與歧視標準
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
工人有權不經認證組織管理層的許可,參加或組建自己選擇的工會或工人社團,有權集體討價還價。認證組織不得干涉、阻礙或者阻止這種合法活動。工人也有權自行選擇參加工會。認證組織不得干涉、阻撓或者防止此類合法活動,也不得對工會和社團的組建營造敵對氣氛。
根據國際勞工標準,如果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認證組織不得阻礙其他形式的獨立、自由的工人代表和協商。
根據國際勞工標準,認證組織不得因為工會的會員身份或合法工會活動,而歧視或以其他方式懲罰工人代表或工會成員。
認證組織應當按照國際勞工標準,允許工人代表進入工作場所,履行代表職能。
歧視、騷擾和虐待
認證組織應在招聘、薪酬、獲得培訓、晉升、終止或退休方面尊重機會平等。
認證組織不得因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種族、種姓、社會背景、疾病、殘疾、懷孕、種族和民族血統、國籍、工會組織成員、政治派別,性取向或任何其他個人特征,從事、支持或容忍就業歧視,包括招聘、雇用、培訓、工作條件、工作任職、工資、福利、晉升、紀律、終止或退休。
認證組織應尊重的對待所有員工。
認證組織對就業條款和條件的處理,應根據個人的工作能力,而不是以個人特點或信仰為依據。
認證組織不得從事或容忍欺凌、騷擾或任何形式的濫用行為。包括禁止進行身體和心理懲罰。
認證組織應制定書面紀律處分程序,并以明確、可理解的方式向其工人說明。記錄所有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