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認證中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是采用廢舊化學纖維、紡織品或其他廢棄的高分子材料,經物理開松后重新使用。如經熔融或溶解后進行紡絲,或將回收的高分子材料裂解成小分子重新聚合再紡絲制得纖維。由于用廢舊纖維為原料制造纖維,實現了再生,故又稱再生化學纖維。
再生聚酯纖維,以回收廢舊可樂瓶為原料,PET寶特瓶經去瓶蓋脫標簽水洗分類粉碎浮選等處理過程,可制成PET碎片經造粒制成切片CHIP熔融抽絲等加工處理后,制成再生滌綸長纖維。
再生滌綸纖維申請GRS認證標準:
1:消費后再生材料:由家庭或商業、工業和機構設施作為最終產品用戶產生的、不能再用于其預期用途的材料。包括從分銷鏈中回收的材料。即由消費者消費后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2:消費前再生材料:在制造過程中從廢物流中轉移出的材料。排除某些材料的再利用,如返工、再研磨或在加工中產“生并且在同一加工過程中會被重新使用的殘余料。即不經過消費者消費的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3:再生比例:產品或包裝中以質量計的回收材料的比例。只有消費前和消費后材料才被視為回收含量。再生纖維申請吊牌分類清單:
被認證過的組織:
1、從認證機構處獲得認證產品GRS標識
2、可使用于認證的產品
3、非認證的組織從被認證過的組織拿產品,非認證組織不可直接使用GRS標識于該產品
4、被認證過的組織擁有當前有效的證書,可以在產品外的資料方面聲稱有GRS認證。
5、當GRS標識靠近產品信息時,若不是生產是100%GRS認證,GRS標識必須清楚地說明不是所有產品是GRS認證過的。
非認證過的組織:
1、品牌商和零售商只可以將GRS標識用于供應鏈末端被認證過的產品,若賣給其它零售商,原先的品牌商和零售商必須被認證。
2、只有認證給過的組織可以在最終產品上使用GRS標識,如果品牌商或零售商打包或貼標產品,它必須被認證。
3、GRS標識可以在脫產溝通的網頁、印刷、引導標示中使用。
4、當GRS標識用于特定產品,應遵從標識設計要求和按B部分規定的貼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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