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get審核綜合工時制度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因工廠生產有分淡季、旺季,在進行客戶驗廠時,如果要采用綜合工時制度,就需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并批準。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其工時是按全年總工時來計算,以全年正常上班總工時加上加班總時限,為全年的最高工作時間,不可超過。
全年正常上班總工時為:20.83天/月×12月×8小時/天=2000小時;
全年加班時限:36小時/月×12月=432小時;
全年最大總工時:2000小時+432小時=2432小時;
半年最大總工時:(2000小時+432小時)/2=1216小時;
則全年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間不超過2432小時,則屬于合法。而超過2432小時,則為綜合加班超時,屬于違規行為,而不是單獨計算加班時間是否超過432小時。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作制是指一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超過上述時間為加班。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不定時工時制度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且符合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對于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企業要安排其享受帶薪年休假。
綜合工時制度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且符合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度,即分別以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平均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不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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