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驗廠反精神及肉體虐待管理程序如下內容:
1、目的
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責任和符合法律的勞動制度,保護員工合法權利。
2、范圍
本廠全體員工皆適用之。
3、主要職責和權限
3.1各部門負責執行此程序。
3.2行政部負責紀律制度與員工溝通。
3.3 高級經理負責監督此程序的執行。
3.4員工代表代表勞動者將此程序的執行情況與管理代表進行溝通。
4、工作程序
4.1本廠行政部根椐本廠實際情況制定《員工手冊》,《員工手冊》明確員工應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清楚的向員工公布,例如在簽定勞動合同時向員工發放《員工手冊》或其它溝通方式。《員工手冊》涉及教育、警告、解除合同、及合理賠償等制度。《員工手冊》中規定的規章制度應當是符合當地法律的。
4.2本廠實施對管理人員的培訓,以約束管理人員不可實施任何形式的體罰或身體接觸、精神脅迫及言語凌辱。不應有任何威脅性行為。不可接受的行為包括:
4.2.1令人產生恐懼的行為,讓人感到受辱和受欺侮的行為,粗暴言辭、身體接觸等。
4.2.2暴力、威脅、非法搜查、拘禁勞動者或以其它手段限制員工自由來強迫勞動。
4.3本廠行政部采取紀律措施通過《員工手冊》中規定的管理措施來執行,不使用保安人員來對員工執行紀律。
4.4本廠按照符合法律規定的《員工手冊》文件來管理員工,員工違紀以批評教育為主。如果因為員工的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要求員工進行適當的賠償,每月的賠償范圍不能超過員工工資的20%。若遇有員工故意破壞或違法犯罪行為應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4.5本廠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罰款。
4.6投訴程序
4.6.1員工在本廠如受到或目睹到不符合本程序、本廠其它管理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不正當對待,可與員工代表溝通,說明時間、地點、施虐人等。員工代表基本了解投訴內容后即展開調查,調查通常包括與投訴人進行面談及其它員工的陳述等。如確有事實根椐,即將投訴內容及證據提交管理代表或最高管理者,要求給予施虐人以教育、警告、解除合同等形式的懲處并及時反饋投訴人。
4.6.2員工在本廠如受到或目睹到如4.6.1及4.2的不正當對待,也可書面投訴,寫明時間、地點、施虐人等內容投入本廠投訴信箱,最高管理者收到投訴后,即親自展開調查或委托管理代表展開調查,如確有事實根椐即給予施虐人之適當懲處并及時反饋投訴人。
4.6.3本廠對投訴人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有對投訴人的報復行為都是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和不合法的。
4.6.4受虐人員或員工代表如對投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或是因投訴受到虐待人或廠方的打擊報復,可在掌握事實根椐的情況下依法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
4.7本程序應當張貼或隨時可被員工查詢。
5、相關文件
5.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處罰條例》
5.3 《員工手冊》
5.4 《工資和補貼管理程序》
6、 相關記錄
6.1 員工紀律處分登記表
6.2 員工入職登記表
6.3 員工投訴處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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