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驗廠審核意外事故是處理程序的內容如下:
一、目的
為了建立一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發生的事故盡可能快地進行事故調查,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公司范圍內的環境和安全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和處理。
三、職責
3.1 ESH委員會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各主管、協調或監管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該程序的有效運行。
3.2 事故單位對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程序要求盡快的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工作有效。
四、 程序
4.1 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1.1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
4.1.2 發生輕傷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主管及安全主任,發生重傷事故,除上述要求外,還應報告公司領導及報告ESH安全委員會,并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進行報告外,ESH委員會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4.1.3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在報告的同時,應按《醫療緊急事故控制程序》的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4.1.4 當公司員工確認患有職業病后,由行政部負責填寫職業病報告卡,ESH委員會備案,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
4.2 事故調查
4.2.1 輕傷事故及一般事故由所在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于三天內調查報告ESH委員會或公司其它職能部門。
4 4.2.2 重傷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它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ESH委員會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2.3 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公司主管部門陪同上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死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調查。
4.2.4 非傷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組織有關安全、生產、技術、勞資、品管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在10天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4.2.5 ESH委員會負責組織職業病原因的調查工作,必要時成立調查組,對職業病的發病原因、病情、防范或應急措施等提出書面報告,報告應在30天內作出,報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級主管。
4.3 事故處理
4.3.1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ESH委員會,或其它主管部門。
4.3.2 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管理者代表應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4.3.3 ESH委員會在處理事故時,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要通過風險評估過程,需經進行審查后實施。
五、相關文件
《醫療緊急事故控制程序》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六、相關記錄
《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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