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驗廠要求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后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BSCI《行為守則》。并由終端客戶BSCI會員進行授權后才可以進行驗廠,主要從公司證件數據、管理模式、員工福利以及作業場所、生產設施、消防設備、生活設施、環境衛生、廠房建設、飲食娛樂等各方面進行社會責任的審核,結果會以報告形式上傳到BSCI官網。
BSCI驗廠供貨商及分包商程序文件如下
1.0 目的:
此程序文件說明所有與本公司有業務來往的供貨商及分包商, 制訂優先分類, 并根據此條文的要求來評估供貨商及分包商是否達到本標準的能力, 而作出適當的挑選。
2.0 范圍:
根據優先分類中的供貨商及分包商。(我司目前沒有分包商)
3.0 責任:
3.1 采購部主管
- 負責通知供貨商及分包商有關對社會責任的協議。
4.0 定義:
4.1 供貨商
提供貨物或服務給公司的實體, 它所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構成公司生產的貨物或服務的一部份, 或被利用來產生公司的貨物或服務。
4.2 分包商
直接或間接提供貨物或服務給供貨商的供應鏈中的實體, 它所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構成供貨商或公司生產的貨物或服務的一部份, 或被利用來生產供貨商或公司的貨物或服務。
5.0 參考文件:
無
6.0 程序:
6.1 資材部主任應對供貨商及分包商在業務上的重要性及風險性制訂優先分類的控制計劃。本公司將供貨商及分包商分為三類,即:
①A類:評估報告在80分以上者,可直接優先采購;
②B類:評估報告在60分—80分以上者,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升為準合格者;
③C類:評估報告在60分以下者,不予考慮。
對以上供貨商及分包商均要分別列冊管理,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6.2 采購部主管應按計劃, 向供貨商及分包商傳達本公司對它們有關社會責任的要求, 并要求供貨商及分包商簽署“承諾協議書”。
6.3 采購部主管應組織人事行政、生產部主管按優先分類的控制計劃實施評估,及監管供貨商及分包商是否違反承諾協議的內容。
6.4 評估方法可透過問卷或現場審核,采購主管并將評估結果記錄在“供貨商及分包商評估報告”中。
6.5 如發現供貨商及分包商有違背承諾的行為時, 本公司應實時要求供貨商及分包商補救及糾正任何違反本標準規定的事項。
6.6 于管理評審中復核供貨商及分包商的社會責任表現。
7.0 記錄:
7.1 社會責任協議書
7.2 供貨商及分包商社會責任評估報告
8.0 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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