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驗廠要求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后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BSCI《行為守則》。并由終端客戶BSCI會員進行授權后才可以進行驗廠,主要從公司證件數據、管理模式、員工福利以及作業場所、生產設施、消防設備、生活設施、環境衛生、廠房建設、飲食娛樂等各方面進行社會責任的審核,結果會以報告形式上傳到BSCI官網。
BSCI驗廠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辦理流程
一、設立依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二、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總結;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書(復印件);
3. 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調查報告(表);
4.環保設施設計方案;
5.環保設施操作規程;
6.環保設施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7.污染物委托處理協議書;
8.環境應急預案的環保部門備案證明,安全生產評價的安監部門備案證明(環評批復文件如要求需提供);
9.建設項目發生變動的,應提供環境影響后評價備案意見或環境影響評價補充分析;
10.環評批復要求的防護距離內居民已搬遷的證明(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尚未搬遷的,應出具搬遷協議);
11.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報告(環評批復文件如要求環境監理的需提供);
12.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在當地進行公示的相關證明資料;
13.其他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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