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驗廠要求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后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BSCI《行為守則》。并由終端客戶BSCI會員進行授權后才可以進行驗廠,主要從公司證件數據、管理模式、員工福利以及作業場所、生產設施、消防設備、生活設施、環境衛生、廠房建設、飲食娛樂等各方面進行社會責任的審核,結果會以報告形式上傳到BSCI官網。
BSCI驗廠公司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 保證公司領導及各部門工作用車。
第二條 職工及其家屬急病、重病的,可以派車送醫院診治。
第三條 因公外出辦事的,當班司機有責任按最近路線行車,不得擅自變更路線及目的地,司機有權拒絕(特殊情況除外),更不得繞道辦理私事。一經查實,當事人與當班司機各罰款50元。
第四條 車輛在市內使用完后要及時交還,并填寫《派車單》中的相關內容,遇特殊情兄不能按時回來的,應及時電話報告,并說明原因。如無正當理由延遲交車的,每違反一次罰款當班司機50元。
第五條 公務出車返回后,特別是長途出差后,當班司機要及時辦理車輛交還手續,如實填寫隨車《車輛使用單》,并登記《派車單》中的“返回時間”和“用車公里數”,及時檢查車況、進行清洗和補充加油。如不能按要求辦理的,每次罰款當班司機50元。
第六條 司機在每次完成工作任務后,必須把車輛停放在院內停車場。除因公去外地沒有返回外,車輛不準在外過夜。違者扣司機當月工資50元。如造成失竊,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相關規定賠償。
第七條 惡劣天氣(雪、霧等)一律不派車。
第八條 如因行政用車緊張而不能派車時,個人使用自己的私家車公出的,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出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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