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驗廠是指歐美采購商委托國際第三方公正機構(如:SGS、UL等)對自己的供應商進行ICTI審核和認證。評級分為三級:A級、B級、C級,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工資、工時、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安全防護、員工訪談等。
ICTI認證商業行為守則2009修訂內容
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商業行為守則(2009版)的修訂內容
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商業行為守則》(2009版)的修訂于2008年得到認可,以英文和中文出版,為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關愛”程序奠定基礎。
2009版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商業行為守則》分為《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商業行為守則》和《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關愛”程序指引》兩冊,對第一版進行了如下內容的修訂:
《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商業行為守則》
一、附錄部分
綜合了2003版的“附錄一:審核遵行情況的方法”、“附錄二:審核清單”、 “附錄二:指南文件”和“附錄三:糾正措施計劃”,分為“第一節:一般綱領”和“第二節:審核清單”兩部分。
二、第一節:一般綱領
分為“1.1:管理系統”和“1.2審核遵行情況的方法”兩個部分。
(一)新增:1.1:管理系統
工廠針對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關愛項目,應建立一套管理系統,確保持續遵守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關愛項目的標準。以下是一些建立良好管理系統的關鍵指標。
合格的管理層:工廠負責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關愛項目的管理人員,應該了解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關愛項目的標準和當地有關的法規。
培訓:負責貫徹落實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關愛項目標準的管理人員,應已接受相關的外部或內部的專業培訓,應當按要求對工人進行相關培訓,如:適當的安全程序及接受培訓的原因。
政策和程序的文件化:政策和程序應予以文件化。工廠管理層應確保政策和程序能定期更新,并發放至所有員工,或以張貼形式供員工查看。
溝通系統:政策和程序如有變更(如:工作時間、人員變更等),應及時通知員工。
申訴程序:工廠應有一套透明的申訴程序,給員工提供申訴的機會,工廠應對員工申訴做出適當的響應。
自我評估:管理層按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審核清單進行例行工廠自我檢查,以找出不合乎項和存在的潛在不合乎想的情況。
違規事件的預防:當確定違規及潛在違規事件時,應立即針對問題實施糾正措施,并制定預防措施以防止違規事件的再次發生。
加強執行機制:工廠應建立一套清晰的文件指引,指導工廠雇員(經理,主管,工人等)必須按照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或工廠政策執行。
(二)1.2:審核遵行情況的方法
內容同2003版“附錄一:審核遵行情況的方法”。
三、第二節:審核清單
分為十二個部分,綜合了2003版“附錄二:審核清單”、“附錄二:指南文件”和“附錄三:糾正措施計劃”,對應于2003版“附錄二:審核清單”的十二個部分。
(一)第一部分:公司概況和審核報告范本
該部分內容綜合了2003版“附錄二:審核清單”中“1a.公司概況”、“1b.公司組織”、“1c.員工人數”、“1d.生產工序”和“1e.平面布置圖”,以及“附錄三:糾正措施計劃”,分為:“公司概況”、“報告摘要”、“審核歷史”和“行政摘要”四部分。其中的“行政摘要”包含了上述1a~1e的內容。
(二)第二部分:工作時數
從這部分開始,每一項目都分為“工廠指引”和“審核結果”兩部分;“工廠指引”對應于2003版“附錄二:指南文件”中的相應條目。描述格式如下:“新增2.1”所示。
新增:2.1工廠是否有符合當地法律或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關于工時及加班工作要求的文件規定?
工廠指引
? 工廠應查閱國家、地區有關于工作時數的法規,或參照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的相關要求。
? 工廠應當有一套關于工時和加班的政策文件/或程序文件。
? 政策應規定,由指定的合格人員負責溝通,部署及監督所有雇員每天及每星期的工作時數不超過法規和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上限。
? 政策應包括一個系統確保雇員的工作時數和加班時數均不超過法定或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的上限。
審核結果
是 否 不適用 備注
□ □ □ 政策名稱:
政策編號:
發布日期:
新增:2.5工時工資記錄是否能準確反映所有工作時間?
新增:2.9雇員是否每十四天內至少能獲得一天休息?
取消:2003版中“2.6每月最長加班時間是____小時。此時數是否與法定的最長工作時數和工廠的成文規定相符?”
(三)第三部分:工資與補貼
增加:3.6 a.(略)b. 員工是否可以自由選擇放棄以上福利?
新增:3.12罰款是否符合當地法律?
(四)第四部分:未達法定年齡勞工
取消:2003版中“4.1所在國家/地區是否有關于義務教育的年齡規定?”
新增:4.2工廠是否根據國家及當地法律的要求編制一套文件詳細說明雇用未成年工的政策或程序?
取消:2003版中“4.5是否所有員工的年齡都符合政策和當地法律的規定?”
新增:4.5招聘程序是否符合政策和當地法律的規定?
新增:4.8負責招聘的人員應接受足夠的培訓,以確保不錄用未達法定年齡的工人,并確保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許的工種?
(五)第五部分:強迫勞動和囚工
新增:5.2負責招聘人員有接受足夠的培訓,確保受聘自愿?
新增:5.4招聘文件是否顯示自愿受雇?
新增:5.5從招聘公司/中介人雇傭的工人是否自愿受雇?
新增:5.9工人在受雇傭期間是否享有人身自由?
(六)第六部分:紀律常規
新增:6.3員工是否有渠道向除直屬主管外的其他人報告濫用懲處的情況?
新增:6.4是否用培訓推行政策/程序?
新增:6.8如果存在違反紀律懲處守則的情況,是否有足夠措施避免同類事情再發生?
(七)第七部分:歧視
新增:7.3工廠是否委任專人負責通報、執行及確保非歧視政策?
新增:7.4工廠是否向員工通報有關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并以書面通知代其招聘和篩選應聘者的第三方機構?
(八)第八部分:員工代表
新增:8.1工廠是否以書面政策的形式承認和尊重雇員享有法律賦予的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新增:8.5員工代表與管理層是否定期召開會議?
8.6會議是否予以記錄并歸檔保存?
8.5和8.6是將第一版中的“8.4員工代表與管理代表是否定期召開會議,會議記錄是否存檔”拆分為兩條。
(九)第九部分:設施
新增:9.5對檢查時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改正?
(十)第十部分:消防
“特殊危險因素”中,新增:10.26大量化學品儲存是否有二次容器?
(十一)第十一部分:環境健康安全
“健康與安全”中,新增:11.16是否有程序要求員工及管理層報告所有意外或幾乎釀成意外的事故,和相應的糾正及預防措施?
取消:2003版中的“11.38是否只使用經過核準的升降平臺承載工作人員進行作業?”
“環境”中,新增:11.50工廠是否為員工提供有關化學廢料的處理、運輸、管理方面的培訓?
新增:11.52室內和室外的危險廢料儲存地區是否有
A.平整、堅固、不滲漏的地基?
B.是否有防止液體泄漏、溢出的二次容器,傾斜地板或其它形式的裝置?
C.二次容器容積須承受單一最大容器之110%?
D.不兼容的化學廢料是否被分開儲存?
E.廢料處理區是否有清晰的標志?
F.儲存區是否備有緊急泄漏處理設備?
新增:11.53是否定期檢查危險廢料管制區?
新增:11.55工廠是否獲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廢氣排放許可證?
新增:11.56是否有運行良好、保養適當的空氣污染控制系統?
新增:11.57工廠是否獲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
新增:11.58是否依據當地法規對所有的地面或地下危險品儲存罐進行測試和檢查?
新增:11.59是否根據地方法規或程序要求,所有儲存罐都有二次容器?是否有判斷地下儲存罐泄漏的程序或系統?
新增:11.60是否對滲漏的儲存罐停用、待修或更換?
(十二)第十二部分:福利 — 宿舍、食堂、醫療
福利 — 宿舍
新增:12.15宿舍逃生門是否未上鎖,緊急情況下保持暢通無阻?
新增:12.16宿舍信道及出口是否一直保持暢通?
新增:12.17宿舍內的垃圾是否能得到合理處理?
新增:12.18宿舍的住宿條件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法規?
福利 — 飲食服務
新增:12.19食堂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法規關于食堂的要求?
新增:12.22是否有制度保證飲食服務人員處于良好健康狀態,并接受過相關培訓?
該條是將2003版中“12.16飲食服務人員是否接受過飲食衛生培訓?”和“12.17是否有制度保證飲食服務人員處于良好的健康狀態?”兩條合并為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