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mark驗廠斷針控制程序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利器的合理使用,防止因利器的管理不當而導致使用者發生意外的事故,或利器混在產品中可能給客戶造成傷害,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利器的員工。
利器包括:剪刀、小刀、刀片、碎玻璃、針狀物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程序的制定及監督實施;
3.2生產部負責利器的集中發放、回收及處理;
3.3使用利器的部門負責對利器的收發情況進行管理及記錄;
3.4管理者代表負責對利器的發放進行審批。
4.內容:
4.1 利器由公司的專門人員進行集中發放、回收及處理;
4.2 利器使用部門設專門人員對利器進行發放、回收及管理;
4.3 利器的領用及回收要有準確數量及收發記錄;
4.4 利器的領用必須由使用部門的主管人員申請,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
4.5 使用利器部門的主管要經常性巡查下屬員工是否有按要求做好,并監督下屬管理員是否有執行相關要求。
4.6 在具體工作中,如果發生剪刀、小刀、刀片、斷針不能完整找回的情況下,首先用吸鐵裝置再次查找,仍無法找回,作業區域的織物需全部銷毀。
4.7 在具體工作中,如果發生玻璃破碎情況下,首先應仔細查找,作業區域可能接觸碎玻璃的織物需全部銷毀,碎玻璃應設專門容器放置,確保不在場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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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利器的合理使用,防止因利器的管理不當而導致使用者發生意外的事故,或利器混在產品中可能給客戶造成傷害,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利器的員工。
利器包括:剪刀、小刀、刀片、碎玻璃、針狀物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程序的制定及監督實施;
3.2生產部負責利器的集中發放、回收及處理;
3.3使用利器的部門負責對利器的收發情況進行管理及記錄;
3.4管理者代表負責對利器的發放進行審批。
4.內容:
4.1 利器由公司的專門人員進行集中發放、回收及處理;
4.2 利器使用部門設專門人員對利器進行發放、回收及管理;
4.3 利器的領用及回收要有準確數量及收發記錄;
4.4 利器的領用必須由使用部門的主管人員申請,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
4.5 使用利器部門的主管要經常性巡查下屬員工是否有按要求做好,并監督下屬管理員是否有執行相關要求。
4.6 在具體工作中,如果發生剪刀、小刀、刀片、斷針不能完整找回的情況下,首先用吸鐵裝置再次查找,仍無法找回,作業區域的織物需全部銷毀。
4.7 在具體工作中,如果發生玻璃破碎情況下,首先應仔細查找,作業區域可能接觸碎玻璃的織物需全部銷毀,碎玻璃應設專門容器放置,確保不在場內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