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豐驗廠不安全的化學品管理引發的直接火災隱患問題解決方案
利豐規范標準
為減少火災隱患,供應商應按照法律制訂適當的政策、程序及所有必要的控制措施來實現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正確管理、存儲、分配和運輸。
所有可燃、易燃、易爆化學品或材料應儲存在指定區域,該區域應通風,防火花,配備充分的消防設施,防曬,防熱,防火和防靜電,配備有減壓閥和防泄漏裝置。
凡儲存易燃和可燃物質的地方,均應有防爆設備和防爆照明裝置。嚴禁在易燃和可燃材料附近區域吸煙。必須張貼“嚴禁煙火”標志,且必須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使用或存放區域執行“嚴禁煙火”的規定。 應且僅允許在遠離禁區的指定區域吸煙。
合規重要性
易燃/可燃材料必須存放在專用的指定區域。
然而,通常我們可以在工作區域發現此類材料,甚至有時這些材料被存放在安裝有線路、放置了產品和工人個人物品的裝配生產線上。
這種不安全的化學品管理方式,直接增加了發生火災的風險。
未能正確控制可燃、易燃、易爆化學品或材料,在發生火災的情況下也將帶來直接危險。
因此,為控制化學品火災,必須在儲存和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工作場所安裝可以撲滅化學品火災的消防系統。
糾正措施步驟
● 工廠中使用的化學品的類型。
● 使用該化學品可能產生的危害及可能對員工和建筑物產生的負面影響。
● 正確的存儲和處理要求,以及如何保護自己免受潛在的危害和危險,尤其是從事生產和維修的員工。
2. 制定計劃和采取措施以減少此類風險,包括:● 在存儲和使用易燃、可燃物的區域安裝并定期維護滅火系統。
● 對于儲存和使用化學品區域推行日常管理。
● 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并對生產過程中化學品的正確使用進行監控
3. 若供應商尚未制訂易燃、可燃材料的化學安全性政策和程序,則應進行制訂。
4. 整個過程的記錄請保留至少三年。
糾正措施所需證明
2. 政策和程序副本,包括違反的后果和內部監控的要求(說明原因、人物、時間、地點、事件和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