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當 : 在本標準術語“應當”表示為要求。注:標注為斜體以示強調。
2. 可以 : 在本標準術語“可以”表示為允許。注:標注為斜體以示強調。
3. 兒童 : 任何十五歲以下的人。如果當地法律所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義務教育年齡高于十五歲,則以較高年齡為準。
4. 童工 : 由低于上述兒童定義規定年齡的兒童所從事的任何勞動,除非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條款第 146 號規定。
5. 集體談判協議 : 由一個或多個組織(比如雇主)與一個或多個工人組織簽訂的有關勞工談判的合約,詳細規定了雇用的條件和條款。
6. 糾正措施 : 采取措施來消除導致不合規的原因及根本原因。注意:采取糾正措施,防止再次發生。
7. 預防措施 : 采取措施來消除導致潛在不合規的原因及根本原因。注意:采取預防措施,防止發生。
8. 強迫或強制性勞動 : 一個人非自愿性工作或服務,包括所有以受到懲罰進行威脅、或打擊報復或作為償債方式的工作或服務。
9. 家庭工 : 與公司、供應商、次級供應商或分包方簽有合約,但不在其經營場所工作的人員。
10. 人口販賣 : 基于剝削目的,通過使用威脅、武力、欺騙或其它形式的強迫行為進行人員雇用、運輸、收容或接收。
11. 利益相關方 :與組織的社會績效和/或行動相關、或受到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12. 最低生活工資 :一個工人在特定的地點獲得的標準工作周的薪酬足以為該工人和她或他的家人提供體面生活。體面生活標準的組成要素包括食物、水、住房、教育、醫療、交通、衣服、和其它核心需求,包括不可預計事件發生所需的必需品。
13. 不符合項 :不符合要求。
14. 組織 : 任何負責實施本標準各項規定的商業或非商業團體,包括所有被雇傭的員工。注:例如,組織包括:公司、企業、農場、種植園、合作社、非政府組織和政府機構。
15. 員工 : 所有直接或以合同方式受雇于組織的個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總裁、經理、主管和合同工人,比如保安,食堂工人,宿舍工人以及清潔工人。
16. 工人 : 所有非管理人員。
17. 私營就業服務機構 : 獨立于政府當局,它提供一個或多個以下勞動力市場服務的實體:
●匹配雇傭機會的供給與需求,該機構不與任何一方發生雇傭關系;
●雇傭工人,使他們可被第三方實體聘用, 分配工人任務并監督其執行任務。
18. 童工 救助 : 為保障從事童工(上述定義)和已終止童工工作的兒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發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援及行動。
19. 風險評估 : 識別組織的健康、安全和勞工政策與實踐的流程,并將相關風險進行主次排列。
20. SA8000 工人代表 : 以促進同管理代表和高級管理層就 SA8000 相關事宜進行溝通為目標,由工人自由選舉產生的一個或多個工人代表。在已經成立工會組織的,工人代表(在他們同意服務的前提下)應當來自該被認可的工會組織。如果工會不指定代表或組織未成立工會,工人可以自由選舉工人代表。
21. 社會績效 : 一個組織實現 SA8000 完全合規并持續改進。
22. 利益相關方參與 : 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工會、工人、工人組織、供應商、承包商、購買者、消費者、投資者、非政府組織、媒體、地方和國家政府官員。
23. 供應商/ / 分包商 : 在供應鏈上為組織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它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構成公司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的一部份,或者被用來生產公司產品或服務。
24. 次級供應商 : 在供應鏈上向供應商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它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構成供應商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的一部份,或者被用來生產供應商或組織的產品或服務。
25. 工人組織 : 為促進和維護工人的權益、由工人自主自愿組成的協會。
26. 未成年工 : 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