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簡稱CBAM或碳關稅),碳關稅的本質是針對進口產品的碳含量,征收歐盟碳價與出口國碳價之間的差額,從而拉平進口產品和歐盟產品的碳成本,解決由于歐盟內外碳成本差異帶來的碳泄漏問題。
1、征收范圍:
覆蓋氣體種類:二氧化碳(C02)、氧化亞氮(N20)和全氟碳化物(PFCs)
產品/行業范圍: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行業
排放納入范圍:直接排放+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
2、征收時間:
CBAM的過渡期將于2023年10月開始,并于2026年正式開始實施。2023-2025過渡期為強制演習和摸底期,雖不付費,但需每季度提交報告數據。
報告具體內容包括:
1)按類統計的當季進口產品總量,并注明生產商;
2)每類產品的直接排放量;
3)每類產品的間接排放量;
4)上述直接排放量在原產國的應付碳價。不提交或提交虛假數據會得到相應懲罰。
3、費用計算:CBAM費用=CBAM證書價格×碳排放量
=(上周碳交易平均結算價-產品原產國碳價)×(產品碳排放量-歐盟同類產品已獲免費配額)
各國減排成本差異大,整體而言發達經濟體的減排成本要高于其他發展中經濟體。我國相對于歐盟的減排成本也會低一些,如果采取減排手段從產品生產過程中去降低碳排放量,能更高效率的降低產品的碳減排成本從而更大程度的降低碳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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