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CBAM機制自2023年10月1日起進入過渡階段,首次申報截止期為2024年1月31日,歐盟進口商應在此前完成2023年第四季度進口商品的CBAM申報。鋼鐵、鋁、水泥、化肥、化工(氫)、電力等6大門類多種產品需要填報該數據。目前許多出口企業已經收到來自歐洲客戶提出的數據收集與填報要求。
對于在申報時遇到困難、尚未提交CBAM季度報告的申報人,過渡登記處將為其提供一項新功能。即自2月1日起,申報人可在系統中“申請延遲提交”,從而多出30天的時間來提交本季度的CBAM報告。
根據國家主管當局(NCA)提供的指導意見,提交首份CBAM報告時,遇到困難的報告申報人將不會受到處罰。
根據過渡期實施細則(Regulation2023/1773),本次報告在提交后,仍可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進行修改。
輸歐出口商利好消息
首次CBAM報告延期提交,給歐盟進口商收集供應商數據和信息的時間延長了30天,意味著留給出口商收集信息、實際計算的時間也更多了。
輸歐出口商申報建議
出口商可在此期間開展產品嵌入碳排放計算工作,及要求自身供應商開展計算工作以提供原材料單位產品嵌入排放。從而第一時間獲取出口產品實際嵌入碳排放信息,為后續開展CBAM合規應對工作、節能減排降低碳成本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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