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CBAM適用于水泥行業的主要產品,包括波特蘭水泥、混合水泥和其他水硬性水泥。這些產品根據其特性被歸類為不同的商品類別,例如水泥熟料、煅燒粘土等。
水泥行業在實施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時需要注意以下關鍵事項:
1.明確CBAM的實施階段和要求
過渡期(2023年10月1日-2025年底):水泥企業需開始報告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
征稅期(2026年1月1日起):CBAM正式進入實質性執行階段,企業需根據實際碳排放量繳納碳關稅。同時,免費配額將逐步遞減,直至2034年完全取消。
2.核算范圍和方法
核算范圍:水泥行業需核算直接排放(如熟料生產過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和間接排放(如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電力排放)。
核算方法:企業需采用歐盟認可的碳核算方法,且從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報告必須基于實測值。
3.數據管理與報告
數據準確性:企業需確保碳排放數據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以應對歐盟的嚴格審核。
報告內容:企業需向歐盟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提供詳細的碳排放數據,包括生產工序、工藝流程、直接和間接排放量等。
4.產品類別與系統邊界
產品類別:水泥產品需按綜合產品類別進行匯總,簡化管理和實施。
系統邊界:明確生產過程的系統邊界,包括原材料研磨、煅燒、產品研磨、煙氣凈化等環節,但不包括采礦和運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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