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CBAM(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也被稱為碳關稅,是歐盟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而提出的一項政策工具。其核心目的是通過經濟手段激勵進口商品達到與歐盟內部產品相同的碳排放標準,從而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更加公平和有效的碳減排。
CBAM的主要目標
防止碳泄漏:確保高碳排放產業不因歐盟內部的碳價格而外移至環保標準較低的國家。
促進全球減排:鼓勵非歐盟國家提高其碳排放標準,促進全球產業向低碳轉型。
支持歐盟氣候政策的有效性:通過將碳稅擴展至進口商品,維護歐盟內部減碳政策的完整性。
覆蓋行業:初始行業包括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氣。未來計劃擴展至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涵蓋的所有行業。
管控產品:CBAM清單列出了749種產品,主要集中在上述行業。
地域范圍:適用于歐盟27國、冰島、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國家。
核算步驟
定義系統邊界、生產路線和工序。
指定監測計劃并開展數據收集。
確定設施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
將設施的直接和間接排放歸因于工序。
計算商品的隱含碳排放及特定隱含碳排放。
報告與溝通。
CBAM的核算范圍
直接排放:生產過程中燃燒化石燃料或化學反應釋放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
間接排放:生產過程中消耗的電力所產生的排放。
碳排放強度:優先選擇進口產品的實際碳排放值,若無法提供,則采用默認碳排放強度。
CBAM的爭議與挑戰
非歧視原則:CBAM可能被視為對高碳排放國家的歧視性措施。
最惠國待遇原則:CBAM可能違反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CBAM可能被認為違反國民待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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