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CBAM目前只覆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六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而且制定了過渡期和逐步退出免費配額的政策推進路徑,直到2034年才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CBAM是歐盟為實現2050年碳中和目標而采取的關鍵氣候措施,是全球首個以“碳關稅”為主要議題的法案。該機制要求,進口至歐盟或從歐盟出口的高碳產品,需要繳納相應額度的稅費或退還相應的碳排放配額。
歐盟“碳關稅”于去年4月25日正式通過,第一階段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要求6個碳密集型工業部門的出口商必須收集碳排放數據,并向歐盟委員會主辦的過渡登記處報告,才能繼續向歐洲出口。另外,歐盟已明確表示,計劃在2030年前將所有受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約束的產品類別納入CBAM管理,這一決策進一步擴大CBAM的覆蓋范圍。
2024年12月31日前企業可采用碳排放的量化與數據質量保證的過程,包括監測(Monitoring)、報告(Reporting)、核查(Verification)三個過程,即MRV監管體系和替代方法,之后只能依賴于實際排放量數據,倒逼企業構建并完善自身碳排放數據收集與管理系統,確保數據透明度與可靠性,降低潛在不利影響及額外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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