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簡稱CBAM),也稱為“碳關稅”、“碳邊境調節稅”,是指嚴格實施碳減排政策的國家或地區,要求進口(出口)高碳產品時繳納(返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的碳關稅制度,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開始試運行,過渡期持續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碳關稅”,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實施。
CBAM作為“Fitfor55”應對氣候變化一攬子計劃(2030年溫室氣體較1990年減少55%的碳排放目標)中的一部分,其宗旨在于促進歐盟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歐盟碳排放權交易系統(EUETS)作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碳市場,已按計劃于2021年進入了第四階段,其年配額總量進一步縮減。
在此背景下,為了保護歐盟內部市場,并防止歐盟境內企業因碳配額價格上漲和免費配額的減少而選擇將生產轉移到碳成本較低的境外國家,或被迫將市場份額讓給碳成本更低的競爭對手(即碳泄漏),CBAM應運而生。
2023年10月起,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已進入過渡期,8月17日發布運營商和進口商指導文件,11月8日發布裝置CBAM通信模板-最終草案07.11.2023,11月21日發布歐盟外運營商裝置CBAM實施指導文件,鋼鐵、水泥、鋁、化肥等行業出口企業需要按照以上文件要求,由出口商提交碳排放數據,進口商提交報告與申報單,并于2024年1月底前,提交今年第四季度出口產品的碳排放報告。
在歐盟,企業必須購買并使用碳配額來彌補其碳排放量。然而,對于進口到歐盟的產品而言,碳成本可能不包含在它們的生產成本中,從而導致不公平的競爭。為了避免這種情況,CBAM引入了碳關稅,以對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進行額外費用征收。
CBAM的實施將有助于減少碳泄漏的問題。碳泄漏是指由于碳成本較低的地區生產產品,而歐盟內的企業由于碳成本較高而減少生產,進而受到損害。通過對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確保歐盟內的產業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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