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CBAM是指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稱為碳邊境稅或碳關稅(carbonbordertax),是歐盟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核查范圍是否包括間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生產過程中消耗的加熱和冷卻生產產生的排放。間接排放是指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電力產生的排放。
在過渡期內,鋼鐵、鋁、水泥、化肥、化工(氫)、電力6大產品均需報告直接排放信息和間接排放信息。
在正式實施階段,水泥、化肥、電力將核查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而鋼鐵、鋁、化工(氫)只核查直接排放。
但需注意的是,在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委員會將結合過渡期內CBAM授權申報人報告的信息以及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其他可能存在碳泄漏風險的產品以及鋼鐵、鋁、化工的間接排放可能也會被逐步納入CBAM管制范圍內。
CBAM申報需包含以下內容:
前一年進口的每種產品的總數量;
進口產品的總碳排放量;
應清繳的CBAM證書總數,對應前述總碳排放量,其中已扣除在原產國支付的碳價以及為反映免費分配ETS配額而作出的必要調整;
由認證核查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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