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歐盟碳關稅(CBAM)是一項新的碳關稅,是碳定價的一種,旨在幫助歐盟應對氣候變化?,F有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涵蓋歐盟國家,而CBAM將適用于歐盟以外生產的商品(冰島、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除外)。
在過渡階段,歐盟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必須從2024年1月31日開始,每季度(每個季度的下一個月月底)提交一次CBAM報告,第一份報告涵蓋2023年第四季度。
要求您的供應商(出口商/生產商/安裝商)提供符合歐盟海關要求的碳關稅(CBAM)排放計算報告;
供應商應在2024年1月之前按照計算和溝通模板向進口商提供這些數據。在過渡期內,對這些數據的核查是自愿的,但建議進行核查。
在季度末(2024年1月31日之前):
進口商需要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一份CBAM報告(XML或手動),申報您托運的鋁產品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這包括鋁制造過程中的排放(直接排放)、某些上游排放和間接排放。
如果您在此期間進口了其他CBAM產品,您也需要將其排放量納入報告。如果您無法獲得主要排放數據,那么您將使用委員會的默認值(基于平均值加上加價)。但是,從2024年7月起,使用默認值而不是原始數據將導致罰款。
該過程每季度重復一次(如2024年4月30日為第二份報告)。如果進口商在2024年7月31日前獲得質量更好的數據,則前兩份報告可更新至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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