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作為全球首個碳關稅制度,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簡稱CBAM)即將于2023年10月開始試運行,過渡期持續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關稅”,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實施。
CBAM的申報流程分為兩個階段:過渡期和正式生效期。
過渡期(至2025年12月)
在過渡期內,進口商只需履行報告義務,提交自2023年起每年進口歐盟產品的碳排放數據,無需為此繳納費用。具體的申報流程如下:
注冊登記:進口商需要在歐盟碳關稅執行機構(CBAM執行機構)的網站上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后,進口商將獲得一個唯一的識別號碼。
數據收集:進口商需要收集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數據。從生產和出口CBAM商品的非歐盟國家的經營者處獲取商品的碳排放數據。
數據提交:進口商需要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向CBAM執行機構提交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數據。數據提交可以通過CBAM執行機構的網站在線完成,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完成。
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
在正式征收期內,進口商將需要每年申報前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及其所含的溫室氣體,并交出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而相對于過渡期,申報流程在數據提交后多出CBAM證書購買和費用清繳兩步。
購買CBAM證書:進口商需要根據申報的碳排放量,購買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CBAM證書可以通過CBAM執行機構的網站在線購買,也可以通過經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購買。
清繳CBAM費用:每年的5月31日前,獲得授權的CBAM申報人需清繳前一年進口商品嵌入排放量對應的CBAM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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