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過渡期于明日正式實施。CBAM是歐盟碳市場和碳定價機制的延申,旨在防止“碳泄漏”。作為歐盟“Fitfor55”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實施節奏將與歐盟碳市場的改革方案一致,隨著歐盟碳市場免費配額的逐步取消,CBAM覆蓋的行業和產品以及產生的影響還會進一步擴大。
CBAM適用于歐盟27國、冰島、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國家。
商品種類覆蓋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六大行業,出口商需要依據CN/HS編碼查詢CBAM清單,目前清單包含了749個商品,未列出的產品不屬于CBAM的范圍。CBAM還將商品分為簡單商品和復雜商品,復雜商品(如螺釘、螺栓等進一步加工產品)需要計入“前體”材料的隱含碳排放。
在溫室氣體核算方面,CBAM不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對于化肥和鋁行業還需要核算氧化亞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鋁行業涉及PFC,其他行業有半導體制造業、制冷和空調行業、汽車制造業、化學和涂料行業,暫不包括在CBAM范圍內)
1.申報清繳。在每年5月31日前,進口商需向CBAM執行機構申報上一自然年度其進口產品中所含碳排放量,以及將要繳納的與上述排放量相對應的CBAM電子憑證(即CBAM證書)數量。一張CBAM證書對應1噸碳排放量;
2.回購注銷。年度清繳完成后,CBAM執行機構應回購進口商賬戶上多余的CBAM證書,回購價格為進口商購買時的支付價格,回購數量上限為進口商在上一年度購買CBAM證書總數的10%。若回購后,進口商賬戶上仍有多余證書,則由CBAM執行機構在7月31日前清零;
3.處罰方式。若未完成CBAM履約或偽造數據,則進口商(即申報人)將受到處罰,需補足未交的CBAM證書,且根據上一年度CBAM證書平均價格的3倍繳納罰款;
4.二次交易。目前,CBAM證書是否可以進行二級市場交易暫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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