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謂的“碳關稅”。CBAM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CBAM實施后,歐盟將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CBAM將首先涵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氣的進口(具體細分品類詳見ANNEXI&ANNEXII)
CBAM是碳邊境調節機制也稱為碳關稅,是歐盟為應對氣候變化、減少碳排放并保護其工業競爭力而推出的一項政策。該機制要求進口到歐盟的商品根據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量,向歐盟購買相應的碳排放證書。
CBAM適用范圍將對標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簡稱ETS)中已納入的行業,自歐盟近期將航運業納入ETS后,ETS已覆蓋的行業包括:燃料的燃燒(電力)、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鋁、有色金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礦棉、石膏、造紙、部分化學品、溫室氣體的捕獲、民航、航運等。
目前,CBAM只針對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氣這六大行業(未來CBAM可能擴展其征收范圍,屬于ETS體系的其他碳排放行業的企業需持續關注后續動向)
CBAM的申報流程涉及多個步驟,包括核實產品是否在CBAM范圍內、通過NCA系統注冊賬戶、填寫規定的表格等。企業需要提供詳細的產品信息、原材料及隱含碳排放量、生產步驟及碳排放計算參數等。此外,企業還需注意CBAM報告的修正規定,以及如何處理出口到歐盟后再加工的產品。總之,CBAM作為一項新興的環境保護政策,對全球貿易和產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應積極適應這一變化,通過提高自身的環保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為實現全球氣候目標做出貢獻。
CBAM的申報流程涉及多個步驟,包括核實產品是否在CBAM范圍內、通過NCA系統注冊賬戶、填寫規定的表格等。企業需要提供詳細的產品信息、原材料及隱含碳排放量、生產步驟及碳排放計算參數等。此外,企業還需注意CBAM報告的修正規定,以及如何處理出口到歐盟后再加工的產品。
CBAM提案規定了三年過渡期(從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商需履行報告義務,向成員國的主管機關按季度提交進口貨物信息的報告(“CBAM報告”),無需購買CBAM證書;CBAM證書相關條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總之,CBAM作為一項新興的環境保護政策,對全球貿易和產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應積極適應這一變化,通過提高自身的環保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為實現全球氣候目標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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